追尾机动车一方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不得要求误工费。对追尾事故不负责,因追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如果没有人员伤害,但机动车是运营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车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能够请求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