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批准逮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需要继续调查,符合保释候审、监视生活条件的,依法保释候审或者监视生活。那么,检察院能不能起诉而不批准逮捕呢?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逮捕是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仍有一系列程序,也可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释放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