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嫌疑人的,应当提交批准逮捕书,并将案件材料和证据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发现,可以判处上述监禁,保释、监视生活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风险,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