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然的判决,没有逮捕就有判决。对其定罪有法院的判定,即没有法院裁决的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提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条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