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法庭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晚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第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中可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且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情形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经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期二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㈡重大犯罪团伙案件;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第四、犯罪范围广泛,难以取证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初审案件的一般审限应为三到六个月。人民法院判决和判决的标准与人民检察院有无批捕,二者无关,无法说被检察机关批捕后的判决一定非常严厉,所以,只有在了解了诈骗案件的具体案情之后,相对地,可以给出一个大概的量刑参考范围,与诈骗罪的量刑幅度有很大差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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