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抚养父母、监护人)监护机构和负责保护的机构(集团的代表),近亲(夫、妻、父、子、女)同族兄弟姐妹)以及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在审查起诉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就是要填取保候申请表格。在侦查阶段,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
(1)可处以控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决定是否属于人保、财产保、人保和财产保。对人身保险,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即被保释者)出具一份担保书,担保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被担保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
承保人办理人身保险手续已终结。综上所述,批捕代表了一个案件基本可以进行审判的阶段,但是,在批捕阶段,同样需要具有法律依据,所以,侦查工作要花一段时间,所以,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必须把握好时机,如超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