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的情节,一般都没有。补查以两次为限。检察机关再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后,应于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向检察院提交证据材料。(此次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警察一交,检察院一次退;公安二次交,检察院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提交,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一般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刑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如需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查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