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长的拘押期限是37天,以及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最长的治安拘留期限为15天,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与重要嫌疑人结伙作案.对重要嫌疑人的最长拘禁期为37天。详情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于3天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算式:1~3。
7=8~10天。
2.特殊情况可延期1至4日,检查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计算式:
3(1~4)7=11-14日3.对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作案后逃往外地.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2人以上);提交复审批准期限可延长到30日,复审委员会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计算式:307=37日计算式:X(1~30天)7天(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