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押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天,拘押后可予以拘捕,一般而言,一般需半年左右可判决羁押期为二个月(可以延长,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半个月。法庭进行审判,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16岁以下的人不予拘留,16岁及以上的刑事责任,不会光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罪,根据本法规定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a)未满14岁或未满16岁者;(2)已满16岁未满18岁者;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的;㈢70岁以上的;㈣怀孕或哺乳期未满1岁婴儿者。
第17条:《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岁者,犯罪者,负刑事责任。已经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经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管教,必要时,还可由政府进行教育。如属行政拘留,
如果已经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49条:偷窃、诈骗、哄抢、抢劫、敲诈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者,对5日至10日以下拘留的,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最多可处1000元罚款。因此,对这两种程序的处理都要严格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涉及人权问题,如果程序不正当,就会造成当事人权利的严重损害,从而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