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经批捕后可继续侦查。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对于预防社会危害尚不充分,有逮捕必要的,应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