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足侦查意义。补查是指为处理案件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并在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薄弱之处重新进行调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