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刑法》第72条.第74条规定,执行一般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罪犯处以监禁或3年以下监禁的处罚。缓期制度附条件未执行原判决的特征,决定了缓期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而且,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与罪犯所受处罚的程度相当。因此,对于那些犯有轻微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刑法中对缓刑的适用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限制。
2.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它是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一些罪犯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监禁,但其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不能说明不予监禁也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罪犯不是惯犯。重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次犯罪的可能,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因此,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监禁,也不能适用缓刑。我国对于缓刑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可以适用缓刑,那说明这种罪行并不特别严重,因此,不必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拘禁,其生活的危害对社会来说是很小的,即使之后也不会再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