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人、记录者、译者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或专业水平有限而提供错误的鉴定、记录、对译文的;因对案件事实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道听途说以传闻作证,提供虚假证明的,伪证不具有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虽然存在伪证行为,但情节明显、危害小的,不能认定为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作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证行为足以使另一个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轻罪重判。
(二)作伪证足以使罪犯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决。
(三)伪证行为会导致冤假错案。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经济罪犯销毁犯罪证物或制造伪证。
(五)因作伪证而导致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
(六)伪证行为会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