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相似之处:一、这两种犯罪都是在民事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二是在履行合同时,未尽到或未充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三,合同欺诈客观地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有时伴随着欺诈行为;二者均为非法占有特殊物品。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行为者的主观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1。在订立合同时,检验行为人是否履行合同的能力。2.看看在签署和履行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3.看看签约者在订立合同之后没有采取实际行动。4.观察违约人是否愿意在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5.审查为什么肇事者不履行合同。
(二)本罪与诈骗罪和其他诈骗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和其他欺诈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欺诈行为是否为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产生,构成合同诈骗罪。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应该明白诈骗罪的行为对象是什么了。契约诈骗罪属于特殊诈骗犯罪,通常是在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而在合同上有欺诈行为,通常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需要各位在实际履行合同时谨慎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