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种类型的债务人抗辩,可以针对债权人提出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存在问题,在债权人提出证据时,该时人应提出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碍,或受限制,或已消灭,应当就侵害权利的法律要件,或权利限制法律要件,或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负债人也可提出反证,以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如债务人有上述类型的索赔,债权人可在上述索赔要求的基础上提出证明,以证明其索赔。
如债务人未提出上述主张,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国对债权债务纠纷具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对于某一特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对其请求理由提出异议,对其请求理由作出的主张,作为原告主张的事实,这是原告的主张责任。要避免因任何理由而受到不利判决的风险,而对其所提出的各种抗辩或辩护理由,则是被告所主张的事实,这就是被告所主张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