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取抚养费。若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则另一方可向初审法院提出请求,由初审法院教育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警告并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给付扶养费,一项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刑事附带民事裁决,裁决,裁决,调解书,经法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它表明对于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实施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每月从工资中扣减;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没收、没收、冻结、变卖被诉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扣押、扣押后,执行人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依照规定法院可以将其扣押,扣留的财产由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买,强制执行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综上所述,抚养费是由不赡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如果在判决后仍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对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也有时间限制,作为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因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懂得自我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