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母亲的原则抚养。哺乳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本规定只是建立监护权所有权的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关系。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1.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1)如果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她的孩子不应该和她住在一起(2)如果她有赡养条件,她不履行赡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她的孩子和她住在一起;(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一起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