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获得监护权需要提供大量证据,以证明他们能够有条件地抚养孩子。具体证据包括:
1.双方双方的基本条件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人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
2.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往往不是夫妻双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一方。因此,儿童过去的生活环境、长期照顾儿童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儿童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很近,或者生活区很成熟,这对孩子们来说是最有利的。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4.儿童的意见非常重要。在处理抚养问题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
5.考虑到法官判决子女监护权归属的因素,a.儿童年龄b.儿童性别c.双方的经济条件d.儿童一贯的成长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