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监护权儿童的意见非常重要。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甚至可以直接决定监护权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理离婚案件。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父母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得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如果有抚养条件,父亲不能按照其他原因生活;(3)如果子女不能按照其他原因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许可。
3.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如果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则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或孙子孙女的,可以作为孩子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批准。
7.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8.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9.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同意与一方共同生活,抚养人可以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经核实,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允许。
11.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8岁。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