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抚育费。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该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