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抚养权是在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有很大变化,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儿童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病致残,不能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异后,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在此条件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