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如果受过教育的一方由于受伤而残废或经济收入突然减少,不能保证孩子的基本支出,则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让孩子接受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或者殴打孩子,则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有抚养能力。若子女已满十岁,另一方仍有赡养能力,则在调整抚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保证身心健康与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修改。如果抚养一方由于工作的变化,很难让子女获得良好持续的教育,则另一方可请求改变抚养关系。若上述任何一项都符合,但要求改变抚养关系,法院通常会支持。综上所述,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在离婚后发生,无论当时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还是约定离婚,都是有权再次争取的,但是在处理前必须要有法律上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意见,这样对于抚养权的争取可以依法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