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生证可在你们双方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理,持结婚证、身份证,到街道上开初婚未育证明,带着上述证件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
2.关于子女户口可随父或随母,准生证在父母哪一方领到的,准生证可任选一方落户,准生证不影响户口,因为全国各省对准生证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男方先办,再由双方共同选择落户。
3.只要孩子是在国家政策下出生的,并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就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入户,上户则不受准生证影响。
4.办理户口手续时,通常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书正本和副本。
(4)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关于准生证的办理,目前各地的具体要求实际上并不完全相同,现在也有不少地区废除准生证,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女方已经到了晚育年龄(24岁以上)且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或领养孩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以后要给孩子上户口,通常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