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方和母方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居住在一起,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随时随地都能让孩子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当父母和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双方都要求孩子同住在一起,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其抚养权应归一方,在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中,要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约有60%的案例中,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争夺,除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外,搜集有关的有利证据,最有可能争取子女抚养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等。在对比分析双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突出有利因素。即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不大,但不表示就没有差别。

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尤其重要,因为直接抚育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当事人家长基本条件的证据。许多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对学前儿童来说,通常是一方的家长。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再加上长时间带孩子的家长的看法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方面。实际生活中,现在离婚诉讼很多人都比较着急,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就追求了属于自己的幸福,也想尽快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们一起,健康地生活下去,但是事实上还有一个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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