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要先经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变更。离异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不涉及原来离婚案件,而不是原离婚案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更正,相反,在处理原来离婚案件时并不存在(或已经解决)子女抚养费方面,因此,应单独起诉,作为新案件。如果夫妻一方在以下情况下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其它合理的原因需要修改。在抚育未成年人方面,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结合抚育能力、、双方意愿以及小孩的生活习惯等情况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