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子女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不能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则另一方自然可要求对子女进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如果受过教育的一方由于受伤或经济收入突然减少而不能保证儿童基本支出,第二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要求变更抚养权;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赡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儿童的情况,或者它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

例如,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接受孩子的教育,生活是支付基本生活费,或者殴打孩子,则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㈢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若子女已满十岁,另一方仍有抚养子女的,则在调整抚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保证身心健康及健康成长;(四)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如果抚养一方由于工作的变化,很难让子女获得良好持续的教育,则另一方可请求改变抚养关系。若上述任何一项都符合,但要求改变抚养关系,法院通常会支持。

(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父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则应予以批准。”可以看到,无论在协议或诉讼离婚之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经离婚的双方已经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如果离婚了,如果双方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议,则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在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要到法院备案,即可变更抚养权。但若对抚养权变产生较大争议的,可直接诉诸法庭,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然而,在向法庭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之后,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通常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益证明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租金收入、股票收入、股息收入等等。工资单须盖公章或人事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上如确认抚养权,作为另一方也是可再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存在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则完全可以改变,但主要的目的还是要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孩子能健康地成长,无论随大流都无济于事。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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