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为自离婚之日至孩子成年之日。特殊情形可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期支付抚养费期间的情形是,尽管子女已成年,但仍然无法生存。比如孩子还在上学,并且孩子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形是指,子女虽未满16岁但已满16岁,且有经济收入,能够满足其生活需要。国家法律规定,有关抚养费应依据其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或受雇人员的工资来确定。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按付款人的工资办理的,一般不超过这类人的30%,支付孩子的相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