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随母亲哺乳。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则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3.子女确不能随母亲生活。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时,要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所以,如何能够有利地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是有规定的,离婚后再婚还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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