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抚养费金额的数额,应根据孩子们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确定。生活费的数额应当能够满足孩子衣食住行的正常需要,对孩子的衣食住行都是有要求的。此外,也要考虑到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月工资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高达50%。
2.由于抚养费数额的改变,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当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同意改变抚养费金额。如对变更抚养费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出变更抚养费金额之诉。原先规定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是指孩子上学所需的学费.生活费用增加,或者孩子生病需要治疗,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