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两岁以下的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发育和成长,通常应该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况时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例如癌症),子女不应与之共处;
2.母亲具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抚养权义务(涉及遗弃孩子、虐待儿童),而父方则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母方被判刑、受劳教、患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显然对抚养孩子不利,母亲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不良行为),子女不能随母生活;
4.父母双方同意不满2岁的子女随父生活,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