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同。我国民法、合同法各有规定,对于销售合同中未申报质量不合格商品的,如果在租约中延付或拒付租金,将寄存财产遗失或毁损,有效期为1年;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其他情形除外,一般时效期间的规定应适用,也就是2年。这就是说,讨债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2年的时效。
(二)弄清“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和“时效中断”的含义。民法典规定,当知情权受到侵犯或应当知道该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进行计算。但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者,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时,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该义务的请求而中断;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