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变更,应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100元。针对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每一项案件均需支付法院50-100元的诉讼费。而且,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案件受理费用将减少一半。
有些地方法院在立案时,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若如此,在法院提起诉讼时,仅需缴纳案件受理费25-50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