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第21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因此,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其费用应属于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负担生活费和学费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