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7条,由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确定抚育费金额。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第八条抚育费应当定期发放,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第九条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者,仍承担必要的抚育费用:(1)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尚在上学;

(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相关法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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