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都具备的基本条件;许多情况下,子女往往没有由夫妻中任一方携带,尤其是学龄前子女,往往由一方的父母带来。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再加上长时间带孩子的家长的看法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2.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配偶双方在工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特别是思想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对于争取抚养权十分重要,因为直接抚养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就显得更为重要。
3.关于子女生活环境的证据;离婚案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若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比较近,或者是居住环境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子女的意见是很重要的;法庭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仔细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将记录记录在案。离异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使子女愿意与自己同生活,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