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第9条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
第10条父母可以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一方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用。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1)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用:(1)但是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还在上学;(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第13条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父、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须由继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