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孩子18岁为止。”然而,这种给付期限并非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属无法独立生活的儿童,应继续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为了保护那些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也作了规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亲具有给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1、尽管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它的收入还不够生活;
2.仍在上学的学生;
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家长,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责任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遗弃家庭成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