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构成刑事犯罪的,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款。
1.即根据公司股东是否参与判断:中国法律对公司逃税实行双重罚款制度,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逃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参与逃税,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公司股东不参与或不知道,则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部门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需要根据公司逃税的目的来确定。一般逃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处罚,股东和财务部门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假的出口退税。扣除其他发票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部门将受到处罚。
3.作为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不滥用股东权利的,不承担公司经营后果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法》第三十条《公司法》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