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罪是利用互联网利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1.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复杂关系都可以体现在互联网上。就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一般对象而言,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侵犯的所有社会关系自然受到刑法的保护。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是一个由计算机连接形成的虚拟空间,它实际上并不存在。就互联网而言,这种连接关系是由两个支柱维持的,一个是技术TCP/IP。另一个是用户资源共享的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使国界和洲界消失,形成虚拟空间。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了复杂的对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类似对象应当是网络信息共享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其侵犯的直接对象应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应当指出,使用互联网欺诈不属于本罪。

2.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

(1)处理电信网络欺诈案件,由于受害人数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逐一收集受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收集的受害人陈述和经核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确定受害人数量、欺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移送批准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法律文件和收集的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其来源。

(3)根据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者平等互助原则,要求当地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或者通过国际警察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合作证据收集程序收集的集的海外证据材料,经核实,可以作为最终案件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当解释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提供人。提供时间和存储和移交过程。其他来自国外的证据材料,应当作为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和提取人。提取时间应当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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