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网贷平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平台”,即“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两大类。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借贷的P2P网贷借贷平台应属于网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网络借贷平台。这两类贷款平台的性质完全不同。在P2P网贷平台中,平台只是中介,提供贷款的是平台上的个体;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本质上仍是小额贷款公司,平台操作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业务。因此,当有人骗贷时,面对性质截然不同的网贷平台,会导致不同的罪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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