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稳定土地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进行。转让的目的也是稳定合同关系。土地合同经营权的转让不能动摇家庭合同经营的基础。
(2)农民必须自愿。转让的主体是承包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主要应在农民之间进行。工商企业长期租赁经营农民合同土地会带来很多隐患,目前不应提倡。工商企业主要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推动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4)必须依法进行。
(5)坚持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入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