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属于发布事实记录行为,未进行丑化、污损形象的行为也并未捏造事实,故而不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