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1.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年以上,你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如果你同意离婚或未居住一年,你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

2.此外,居委会还应出具居住证或上海居住证,以确认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便法院受理本案。

3.离婚时要注意孩子的监护权.监护费、财产分割等问题。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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