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女在怀孕期间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个人自由的,自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规定的一年不适用于暂停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可以看出,离婚诉讼是一种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执行。根据上海的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也可以在上海提起诉讼,但必须持有上海居留证一年以上。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外国人必须返回原籍办理诉讼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