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战争让人筋疲力尽。许多经历过离婚的人不仅留下了深深的心理痛苦,而且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因为他们没有处理离婚带来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离婚呢?首先,在法律实践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务分割达成协议,到取得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手续时,除按民政部门要求携带身份证外,还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确认离婚无争议后,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最终取得离婚证。
选择离婚协议的优点是:迅速解除夫妻关系,时间和物质成本较低。缺点是: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办理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都住在其他地方,则成本较高。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意愿模糊,如财产属于双方或财产属于一方,另一方可以使用,或由于没有或缺乏可执行性,如子女探视时间、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婚姻关系终止后,往往会对上述问题提起新的诉讼。当协议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如不配合财产转让、不支付房屋对价等,仍需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上述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