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在结婚登记后不同居,不可能和解。(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上,本文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如果男女婚后出现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婚姻的继续可能是一种相互约束,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