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即在民政局留下归档。当夫妻离婚协议丢失时,请不要担心。离婚协议丢失可以补发。您只需携带离婚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将调出您的档案后,根据您自己的申请,将离婚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民政局的公章。此外,如果您只丢失一份离婚协议,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您可以直接按照正常程序处理。但是,如果您丢失了离婚证明,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发离婚证明,然后再办理再婚手续。此外,如果您丢失了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调解原件,您需要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