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又称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或标准,是法院批准离婚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该规定表明,男女离婚后是否允许离婚,不取决于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调解是否有效。可以看出,关系是否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确定离婚案件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允许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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