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外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另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离婚的选择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
(1)关于选择外国协议离婚方式离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协商离婚,包括子女、财产和债务,可以选择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考虑到外国协议离婚,应考虑各国或地区是否建立了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一些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香港在内,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程序。一些国家或地区也采用诉讼离婚和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和台湾。即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允许使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登记方式,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当事人不在场,委托他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在国外工作的,不能在国外工作)。
(2)关于选择外国诉讼离婚方式离婚时应注意的问题。鉴于一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由于法院一般对涉外离婚收费,中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收费相同,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使用诉讼离婚来增加离婚成本。简言之,选择登记离婚的人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更可靠,更容易被其他国家承认,但诉讼过程复杂、耗时、耗力、耗钱,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