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我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并亲笔签字或按指纹。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发出《离婚证明》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自收到离婚证明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亲自向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不得领取离婚证明。逾期领取证书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证书领取期限的,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